關于印發修訂後的《9728太阳集团首页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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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21年06月22日
9728太阳集团首页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适用于在學校接受普通高等本科學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學校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必須持《9728太阳集团首页新生入學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按期到學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必須事先書面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各二級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高考準考證上的信息是否與錄取庫信息完全一緻,審查合格,辦理入學手續;學校核查通過後,予以注冊學籍。二級學院審查發現上述信息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與錄取庫不一緻,或者有其他疑似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暫停辦理入學手續, 經學校審查認定違規情形屬實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第五條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 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經過治療可以達到健康标準的,原則上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特殊情況的,可申請保留兩年。 (二)應征入伍的新生,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三)創業的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特殊情形可申請延長。 (四)其他原因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 保留入學資格須向學校招生辦公室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應在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入學申請,經審查合格後,随當年新生同期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 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學校在學生入學後3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 (一)複查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複查學生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二)複查學生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緻。 (三)複查學生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别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四)藝術類等特殊類型錄取的學生應進行術科(素描、色彩等)考核,複查其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五)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适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按照第五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七條學生每學期開學初應按學校規定到所在學院辦公室辦理報到及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注冊者,須向所在學院履行請假手續暫緩注冊。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必須根據學校有關要求按時繳納學費,未按要求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凡休學、保留學籍或其它原因離校的學生,未經批準複學者,不予注冊。未注冊的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不能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 第八條學制 第三章 學制與修業年限 本科專業的标準學制為四年或五年。 第九條修業年限 學生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停學、降級等時間,保留入學資格、入伍時間除外)為學制規定年限加兩年。專升本學生的最 長修業年限為同專業高中起點本科學生最長修業年限減兩年(四年或五年)。 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審核可延長修業年限1-2年,但最長修業年限不超過8年。 學生提前畢業或延長在校學習時間按《9728太阳集团首页學生修業年限管理辦法》實施管理。 第四章 轉學、轉專業 第十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難、特别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适應本校學習要求的,才可申請轉學。 “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确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無法繼續培養的;“特别需要”一般指學生本人身心健康需要特别關懷申請轉回家庭所在地學校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學生應按招生錄取專業(類)就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換專業,申請轉換專業在一、二年級的第二學期進行: (一)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複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申請入學的學生,因原專業停招,不轉專業則無法學習者; (三)學校确認該生學習認真,但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或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需要集體轉換專業者; (四)複學後申請轉換到與創業相關專業的休學創業者; (五)退役複學申請轉換專業者; (六)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換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年者(因身體健康原因除外); (二)藝術類學生申請轉入非藝術類者; (三)與高職院校聯合培養專業的學生; (四)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申請轉入應用本科或普通本科專業者;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轉專業的申請審批手續,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學生轉學申請審批手續,按《9728太阳集团首页學生轉學 工作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二)學生在本校範圍内轉換專業的申請審批手續,按《9728太阳集团首页本科學生轉換專業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學生在籍期間隻能轉換專業一次。 第五章 課程的修讀 第十五條修讀課程選擇 (一)學生在校期間每學期(第一學期除外)應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在規定時間内選擇下一學期修讀的課程(含各種實習、課程設計、學年論文、社會實踐、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環節,下同)。 申請修讀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内非指定開課學期的課程,學生必須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辦理課程修讀手續。 學生選課時必須認真核對個人教學計劃,保證自己所選課程準确無誤、無遺漏。經批準選定修讀的課程一般不予變動,如确屬選擇不當,可在規定時間内向所在學院辦理改選、退選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二)學生不能選修低于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同類課程,但允許選修高要求課程來代替低要求的同類課程。選修性質的課程不能代替必修性質的課程。 (三)經審核同意修讀第二專業、輔修專業(課程)的學生,可根據所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課程。 (四)學生選課時應注意避免所選課程的授課時間互相沖突。課程選定後,學生應按規定參加課程的各項教學活動。其被考核資格、成績與學分的登記等均以學生辦理選課手續為依據,未選課的學生不準參加聽課及相應的考核。 (五)學生修讀在線開放課程并獲得課程學分認證證書的可獲相應學分,完成“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挑戰杯”系列競賽和“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學校認可的比賽或項目,可獲得相應獎勵學分(具體實施辦法參照相應管理文件)。 第十六條課程的免聽與免修 (一)學生對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某門必修課(實驗教學環節和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不包含在内),因各種原因造成課程沖突或通過自學等途徑已經掌握的,可向任課教師出示自學筆記并提出免 聽申請,經任課教師同意、到所在教學學院教學秘書處備案,可以 免聽該課程,但必須在網上進行選課,随教學班參加課程考核,考 核成績以卷面成績和實驗教學環節成績綜合确定。 (二)經學校醫院證明确認身體不适宜參加體育活動的學生可免修體育課。 (三)選修課程(含專業選修課、公共選修課)原則上不能免聽,必須随所選課程跟班學習。 第六章 考核與成績評定 第十七條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通過學年鑒定等形式,每學年進行一次。 第十八條 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開設的所有課程和其他各教學環節均要進行考核。考核成績合格後,學生方能取得其學分。 第十九條考試類課程、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考查類課程、其他單獨開設的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國 防教育、社會實踐、公共選修課等的成績評定,采用五級記分制(優秀、良、中、及格、不及格)。 考試類、考查類課程的成績評定,平時考核成績占40-70%,考試成績占60-30%,具體比例由主講教師所在教研室确定。 課程平時考核成績根據學生聽課、完成實驗、筆記、課外作業、參加課内活動等情況以及測驗的成績綜合評定。 第二十條凡必修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必須重新修讀該課程。 第二十一條學生因事、因病或因重新修讀課程的考試時間發生沖突不能參加考試者,需由本人在考試前提出緩考申請并附上有關證明(因病者必須附上學校醫院請假證明),由任課教師、班主任、輔導員核實後經學院教學秘書審核後到教務處辦理緩考手續,否則,按無故曠考論處。緩考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初進行。 第二十二條學生學年論文、畢業設計(論文)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者,其考核成績以零分計。 第二十三條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或平時欠交作業累計達三分之一者,取消該門課程的考核資格,必須重新修讀。 第二十四條學生每學期考核取得的成績及相應的學分均記入學生成績表中。學生對已修讀課程考核成績不滿意的,允許申請重新修讀。學生修讀的各環節學業成績都計入學生成績表中。重新修讀課程所得成績需做出标注。 第二十五條對學生體育的考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包括對學生體育課程、身體素質等的綜合性考核。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内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綜合情況評定。 第二十六條為反映學生學習的質量,采用學分績點制的學習質量評定方法。學生學分績點以平均學分績點表示,其計算方法 如下: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學分數×績點數)/∑課程學分數 平均學分績點分為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和累積平均學分績點,即:按學年結算的平均學分績點稱為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從入學後累積結算的平均學分績點積為累積平均學分績點。 有關學分績點的計算說明如下: (一)計算學分績點的課程為必修課和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選修課和素質類課程不計算學分績點。 (二)采用五級記分制的課程和集中性實踐性教學環節、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後再進行學分統點的計算,其換算标準為: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 (三)課程考核成績與績點數的換算方法為:100分績點數 為5,90分為4,80分為3,70分為2,60分為1,不滿60分的績點數為0。處于整十區間的分數計算績點數,考核成績每增加1分績點數增加0.1。 第二十七條學生所修讀的學分數按下列規定管理: (一)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實驗教學課程、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等單獨計算學分。 (二)公共選修課、專業選修課等課程學分,不計入學年學籍處理的學分。 第二十八條轉換專業的學生在轉出專業已修讀并獲得學分的課程(實踐性教學環節)成績按《9728太阳集团首页學生轉換專業實施辦法》的規定予以核定。 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認定予以承認。 第二十九條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曆、成果,經審核可以折算為學業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見《9728太阳集团首页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9728太阳集团首页第二課堂實施與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管理文件。 第七章 休學與複學 第三十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休學: (一)因病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或六周)及以上者; (二)因特殊原因或困難需暫時中斷學業者; (三)學生自願應征入伍,入伍後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2年; (四)學生到國際組織學習或自費出國留學者; (五)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缺課累計達總學時三分之一(或六周)及以上者; (六)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學生,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者。 第三十一條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總共不超過兩次,總時長不超過兩年(參軍、創業除外)。學生本人申請休學的,由學生書面申請說明休學原因(因病休學的需附學校醫院證明等材料),經學院黨政負責人、學校學工處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批。 休學學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休學學生有關待遇,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醫療費按照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三十二條學生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期滿後,學生必須在期滿後一周以内向所在學院書面提出複學申請,經所在學院黨政負責人、學校學工處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核批準後,方可辦理複學手續。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必須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複查合格,方可複學。 (三)學生複學後編入原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下一年級。休學半年以上而又未滿一年要求複學且符合條件者,允許複學,但必須跟原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第三十三條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如要報考,必須先辦理退學手續。 第八章 警示、降級 第三十四條警示 學生入學後必修課程(含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考核累計不合格學分達到20學分(含20學分)及以上(未達到30學分)者,給予警示。 前六個學期(五年制學生前八個學期)學生未經批準,一學期修讀必修課程學分未達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該學期應獲學分數的80%者,給予警示。 第三十五條降級 (一)學生入學後必修課程(含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考核累計不合格學分達到30學分(含30學分)及以上(未達到40學分),降級處理。 前六個學期(五年制學生前八個學期)學生未經批準,一學期修讀必修課程學分未達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該學期應獲學分數的50%者,降級處理。 學生降級後其個人教學計劃變更為下一年級的教學計劃。如果學生經過努力學習,其課程(含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考核獲得學分累計達到原年級的學分要求,可以申請重新編入原年級學習。 第九章 退學 第三十六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退學: (一)學生入學後必修課程(含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考核累計不合格學分達40學分(含40學分)者; (二)連續兩次降級者; (三)達到最長修業年限但未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 者; (四)超過複學期限未提出複學申請,或因病休學兩年期滿 申請複學經複查仍不合格者; (五)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确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六)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七)開學兩周内未按規定辦理報到注冊手續者; (八)本人堅持申請退學者。 第三十七條可予退學的學生,學生及其家長同意退學的,按自動退學辦理退學手續;家長同意學生退學但學生已離校或聯系不到的,按自動退學由家長代辦退學手續;學生及家長不明确态度的,由二級學院上報進行退學處理。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達學生本人。屬于學生本人堅持申請退學者,須經學生本人書面申請,學院主管領導同意,教務處審核,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後,即可辦理退學手續。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退學決定書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内,作出退學複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内作出結論的,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需要改變原退學處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校長辦公會重新研究決定。 從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内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退學的學生必須在退學決定書生效之日或複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一周内辦理退學手續并離校。 第三十八條退學學生的相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經确診患有某種嚴重疾病(包括意外緻殘)不能堅持學習者,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領回。 (二)根據退學學生在校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學滿一年及以上)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未學滿一年)。 (三)退學學生的檔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其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四)退學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 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十章 畢業和結業 第三十九條具有學籍的學生,在修業年限内修讀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要求修讀的全部課程和實踐性教學環節、畢業設計(論文)并達到畢業要求的最低學分(選修課按規定分别修滿公共選修課學分和專業選修課學分),德、智、體、美、勞經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條 學生在學制期滿或修業年限期滿時,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要求修讀的全部課程和實踐性教學環節、畢業設計(論文),但未達到畢業學分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學生結業後,在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内(含休學、在校學習等時間),其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含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 可在每學期開學初第3周申請跟班重新修讀,并按修讀學分繳費;全部課程(含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考核合格後,可申請換發畢業證。 學生在學制期滿時,未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要求修讀的全部課程和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設計(論文),不得申請結業,可以在學校規定的畢業生離校時間後兩周内,書面申請延長在校學習年限(不超過最長修業年限),經學院主管教學領導同意,教務處審批,按原專業的教學計劃繼續學習。經批準延長在校學習年限的學生仍屬學校在籍學生,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生畢業、結業或肄業後,應當按規定辦理完相關離校手續後離校。 第十一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按照招生時确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申請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由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受理。變更信息經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更改。 第四十二條根據《9728太阳集团首页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學校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十三條學校按照高等教育學籍學曆電子注冊管理制度對所頒發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信息進行電子注冊。 第四十四條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的,取消學籍;已發學業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曆證書、學位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已注冊的,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二〇一九級學生開始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9728太阳集团首页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桂理工教〔2017〕26号)待相應年級學生畢業後自動廢止。